以下為本所與學生相關的各項規定、辦法:
1、修畢本所規定三十學分(不含碩士論文)。有關課程修習,詳見本須知所列之「修課規定」。另本所為提供學生選課規劃、定點實習計劃、論文研究方向之相關協助而設置課業諮輔人,相關內容詳見本須知所列之「課業諮輔人設置辦法」。
2、撰寫碩士論文一篇。碩士論文可採取一般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形式。一般論文為針對特定經驗現象或理論議題,採取適當研究方法,與既有學術研究對話,並運用理論性概念加以分析之論文。專業實務報告為篇幅三萬字至五萬字,針對特定領域之實際經驗加以反思性分析之論文。
3、通過碩士學位考試。有關學位考試,詳見本須知所列之「碩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完成上述三項者方可取得碩士學位。
- 研究生須修滿至少三十個本校研究所開設課程之學分,總學分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所訂必修12學分(包含定點實習3學分,詳見本須知之「定點實習辦法」)、選修18學分。詳請參照「新生入學適用二年課程計畫表」辦理。
- 研究生修習非本所課程須經所方同意,方得計入前項三十學分當中,但不得超過六學分。
- 英文及專業科目準備不足之研究生,得視需要由所方指定補修大學部基礎課程。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
- 課業諮輔人設置之目的在提供本所學生選課規劃、定點實習計劃、論文研究方向及選定指導老師之相關協助。
- 課業諮輔人任務由專任教師分擔,於新生入學座談會時公佈。
- 學生須與課業諮輔人討論選課計劃、定點實習計劃、論文研究方向等事項,以研擬學習計畫,作為學生修業之依據。
- 學生每學期加退選前,必須將修課計畫交由諮輔人簽章,於選定指導教授之後,改由指導教授簽章。
- 一、學術倫理與品保準則
1、 研究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未完成本課程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2、 研究生學位論文須遵守本校「博、碩士班學生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辦法」、「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學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準則」相關規定。
3、 研究生學位論文須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二階段(學位口試論文及畢業論文)之檢核。
a. 學位論文口試前二週,研究生須提供「口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提供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口試委員於學位考試評分表上確認口試論文之比對結果是否符合委員要求。
b. 研究生完成畢業論文定稿時,須提供「畢業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方得辦理畢業離校。
c. 比對系統、比對方式及比對結果,由指導教授認定。
d. 相關比對資料及證明,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交所辦留存。
二、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1、 研究生必須修畢除「定點實習」外之必修課程,始得邀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名,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並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繳交「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2、 論文計畫書口試:
a.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時,撰寫一般論文者應同時繳交約一萬字的「碩士論文計劃書」,撰寫專業實務報告者應繳交「專業實務報告初稿」;同時須繳交「論文計畫口試申請書」。
b. 論文計畫書口試由口試委員評分(口試委員當中,至少一名為外校教師,至少一名為本所專任教師)。
c. 論文計畫書口試評分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i、通過
ii、不通過
d. 研究生須於通過論文計畫書口試二個月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計書畫口試者,無法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得於修業年限內不限次數,提出論文計畫書口試之申請。
e. 研究生於通過論文計畫口試後,若大幅變更論文題目或更換指導教授,經所長核可後,須重新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
3、申請學位考試:
a.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完成「學術倫理課程及測驗」,並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b. 研究生須於預定舉辦學位考試之學期(根據教務處排定行事曆,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各乙份,並檢附「歷年成績表」、「學術倫理課程及測驗通過證明」及「碩士論文計畫書」或「專業實務報告初稿」各乙份,送研究所鑑核。
4、登記學位考試時間:
a. 考試預定日十五天前,研究生需請指導教授需填妥「研究生論文學位口試時間申請表」,由所辦安排口試日期及地點,並將碩士論文自行送交予每位考試委員。
b. 學位考試日期應訂於該學期結束前二週舉行。(依學校行事曆辦理)
5、學位考試:
a.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3-5人,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考試委員,其餘委員皆由指導教授推薦,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b.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可為外校教師,但必須經由所務會議議決通過。
c. 考試委員當中,至少一名為外校教師,至少一名為本所專任教師。
d. 考試方式及評分標準由召集人及委員討論後決定。
e. 碩士論文考試須待全體委員、召集人到齊後始得進行,時間長短不拘。
6、碩士論文考試結果:
a. 考試成績先由碩士論文考試委員分別評定,再加總平均之。
b. 考試結果由考試委員簽名填妥「學位口試成績報告單」,再由指導教授親自送交所辦公室。
c. 考試結果分為以下三種:
i.通過:研究生當場通過考試,含無需考試委員複查之小幅修改。
ii.有條件通過:研究生須按照考試委員之決議修改論文,並於修改完成後經考試委員複查通過。
iii.不通過:研究生須大幅度修改論文之後重新舉行考試。
7、碩士學位考試以二次為限,二次均未能通過者,依校規退學。
8、考試時間、地點由研究所負責對外公佈,考試研究生不得拒絕旁聽,旁聽觀眾於考試進行中得經召集人許可發問,但不得參與考試結果之討論與評定。
9、研究生口試後,論文修定完成應符合所屬專業檢核機制,並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進行論文原創性系統比對,並提交比對證明與「畢業論文比對結果同意書」。未提交比對證明者,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10、其它有關未盡事宜,以部頒相關規定辦理。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
- 研究生須主動與所上老師面商有關選擇指導教授之事宜。
- 各研究生視需要可提出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變更限於一次。變更指導教授須由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學生三方簽字。
-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可為外校教師,但必須經由所務會議議決通過。
「一直在想,我長大後要做什麼?」這是Lucie在社發所講座某學期的第一場開場演講上,鼓勵後學超越現狀、戮力向前的經典名言。當年話聲一落,舉座莞爾,心裡莫不想著:「耳順之年的Lucie難道還沒長大?」然而,說這話的Lucie是認真的,她總有許多開創性的想法,邀請大伙一起落實,一路走來的踐行,足以證明,Lucie除了開創性的思維,還積極於建立機制,促發後生晚輩得以延續理念。世新社發所的創立正是她結合理論與實踐的基地,而Lucie所擬的十六字箴言:「有學有術、實踐基層、回歸理論、再造社會」,恰是她一生志業的寫照。
如今,Lucie的形體離開了我們。然而,人生而有涯,志業無涯。為了延續Lucie創所的理想,為了支持後進投入有學有術的實踐。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決議設立「成露茜紀念獎學金」,每年提供二至四名學子獎學金。以期基層群眾、組織工作者與莘莘學子得以獲得具體的物質支持,深耕理論與實踐,壯大左翼的隊伍。
具體的辦法為:每年獎助二至四名學生,每名受獎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新移民與外國學生每年度最高可得十萬元獎學金。視執行情形與捐款額度,每年九月受理該學年獎助申請。我們希望運作良善與捐款額度增加之後,可以逐步擴大獎助名額,提供更多機會,鼓勵學子加入有學有術的實踐。
為了使「成露茜紀念獎學金」長期設置,希望至少招募二十名長期捐款者,以每個月定期定額捐款1,000元的方式,支持獎學金的運作,目前已有社發所專任老師及林益仁老師、王志弘老師、吳怡佩所友、陳福裕所友等九名長期捐款者。當然,竭誠歡迎一次性的小額捐款,全數款項將匯入世新大學成露茜紀念獎學金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捐款也將開立正式收據,於社發所網頁公開徵信。
通過對Lucie生平的回顧,我們得以見證一位執著於左翼實踐的先行者,我們得以理解個人信念與志業並行不悖的可能。各位朋友,讓我們在緬懷之際,具體的表達我們對Lucie的志業的支持。
聯絡我們,加入捐款的行列,握手!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敬上
【世新社發所成露茜獎學金2021年申請說明】
- 📅申請截止日期:2021/8月
- 📅結果公佈日期:2021/9/10前
- 申請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送申請表單及申請書至e62@mail.shu.edu.tw
- 申請資格:碩士班錄取新生及在學一、二年級學生
- 上述1-6項,詳見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生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