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實習辦法

主旨

社會發展研究所成立之宗旨為結合理論與實踐,在市場競爭與國家統治雙元體制下,師生共同尋找出第三條路。基於此理念,本所確認非營利/非政府組織與社區是社會發展的槓桿。因而,本所鼓勵學生選擇不同以往的新經驗,投入至少一個社團/社區進行實踐,取得第一手的民間經驗,並回饋理論。

辦法

為落實上述理念,本所將於碩士學程中,要求同學有持續性的定點實習,具體時數及方式由同學與實習老師協議後決定。

具體方案

  1. 此實習課程為必修3學分數,同學必須修完三門必修課,才可修習定點實習,且須在選修定點實習課程當學期結束前實習完畢。
  2. 實習地點必須為與社發所簽定合作協定之團體或社區,或本所教師之專案實習計畫。所方必須由至少一位本所專任老師擔任該實習點之指導老師,負責實習的協調與評估。實習點則指派一位負責人指導考核學生之工作與學習。實習點負責人與實習指導老師不可由同一人擔任。若參與本所專任教師之專案實習計畫,其考核方式依該計畫規定執行。
  3. 目前已確定的合作團隊請參閱「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定點實習團隊合作一覽表」
  4. 如有新的合作團體或社區,可於所務會議中提出,經會議通過,並確定負責之指導老師,得列入實習定點。
  5. 學生必須於實習開始前提出具體實習計劃,經過實習指導老師同意後,由所方、實習地點之負責人及學生於「定點實習同意書」上簽字後,交課業諮輔人轉所辦存查,作為考核實習成果依據之一。
  6. 實習結束學生必須提出書面實習報告於所上資料庫存檔。報告形式及內容須與該定點實習指導老師討論後決定。此外,學生並應於每學期所方舉行之實習成果發表會上做口頭報告。
  7. 發表會將邀請實習地點的代表參加,作為學術團隊與實務團隊進一步對話的基礎。
  8. 本實習可依學生之興趣繼續發展為學生未來之碩士論文,但碩士論文之研究場域並不以實習定點為限。
  9. 前往海外實習同學須投保意外險。欲申請保險支出補助者,所方將酌予提供補助。
  10. 為減輕前往海外實習同學的經濟負擔,所方將視情況提供獎學金,供有需要之同學申請。同學申請後,經所務會議審核,決定獲得獎學金之名單。

檔案下載